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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葉進耀/台南報導
蘇姓男子不滿司法判決,自認受到司法單位的不公平對待,竟遷怒於古蹟,清晨到台南火車站潑紅漆,把屋簷、牆壁等處潑得一片紅通通,由於台南火車站已指定為國定古蹟,潑漆行為被認定為破壞古蹟,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判刑六個月。
住高雄市的蘇姓男子(三十九歲)有妨害自由、傷害、恐嚇、毀損、妨害公務等多項前科,一○一年間,他與台南市北區一間遊藝場發生糾紛,同年八月中旬帶著瓦斯空桶,要求該遊藝場人員出面解決,雙方爆肢體衝突。全案經檢方起訴,一、二審均認蘇男前往打鬧,遊藝場則屬正當防衛,判蘇傷害拘役四十日;另外他控對方傷害的部分,則不起訴。蘇男不滿南檢起訴,台南地院及高分院也判他有罪,三年前開始以潑紅漆、潑地溝水、穢物方式攻擊台南地區司法機關。
判決書指出,一○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清晨五點半,蘇男騎機車至台南火車站,以塑膠水杯盛裝稀釋後的紅色水泥漆,向車站的屋簷、牆壁等處潑灑,使火車站原有形貌受損,以致不堪使用。法官認為,台南火車站已被列為國定古蹟,被潑灑紅色水泥漆處,經清洗後仍殘留紅色汙漬,無法完全恢復,也無法以油漆重新粉刷,破壞古蹟事證明確,應予懲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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